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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小區內的哪些事項需由業主共同決定 - 俞雯律師爲您解讀
某小區部分業主訴稱,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四次選聘並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均沒有召開業主大會,而是自行決定。業主大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合同內容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召開業主大會審定,部分業主要求罷免這家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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