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庭前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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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庭前準備工作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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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工作有哪些



    1、證據的初步審查和整理



    2、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



    承辦律師應收集並全面運用與本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時,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較低的相關法律條款而導致敗訴,確保在訴訟過程中適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準確無誤。



    3、起草訴狀



    起草訴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準備:



    (1)確定被告的主體的身份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



    (2)確定訴訟請求事項;



    (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



    (4)確定原告方依據民事法律關係已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及證據;



    4、起草答辯狀



    起草答辯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準備:



    (1)確定原告的主體身份是否符合訴訟主體資格並提供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是否爲適格的被告主體,並提供相關證據;



    (2)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事項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概括性的意見;



    (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是否與原告的訴求理由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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