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和質押權留置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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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和質押權留置權的區別?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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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區別

您好,關於“抵押權和質押權留置權的區別?”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1、留置權具有從屬性。 2、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 4、留置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

質權 1、質權的設定必須移轉佔有,以某些特定財產作質物時,還必須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2、質權的標的物主要爲動產或權利,不包括不動產。 3、質權具有物上代位性、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最後是標的物:

留置權的標的物僅爲動產。

質權在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

留置權的動產是債權人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上面就是質押權和留置權的區別,有關解答,希望能夠解除你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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