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債權繼承可以嗎 - 遺產繼承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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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債權繼承可以嗎,遺產繼承的範圍

我們都知道子女都有繼承權,而且繼承的都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繼承範圍是什麼,那麼債權繼承可以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債權繼承可以嗎

我國法律規定涉及財務的債權是屬於公民可以繼承的合法財產。如果債權人死亡,那麼其債權的所有權就轉移給了依法繼承債權人遺產的繼承人,繼承人在繼承債權之後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向債務人追討欠債。

二、遺產繼承的範圍

(1)遺產包括的財產

遺產包括積極財產與消極財產。依我國《繼承法》第3條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勞動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私房,儲蓄是公民個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個人所有的生活資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單位的公房)、公民以個人名義私存的公款儲蓄等,均不在其內。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歸公民個人所有的樹木、竹林、果園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種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經營的荒山、荒地、荒灘上種植的歸其個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經營的歸集體所有的果園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除上述財產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也可作爲遺產,這主要包括:擔保物權和依法可繼承的用益物權;有價證券;以財物爲履行標的的債權債務

(2)遺產包括權利義務嗎?

下列權利義務不能列入遺產:

1、與被繼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權利。

2、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債權債務,因爲這些債權債務具有不可轉讓性。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權,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親屬應得的撫卹金等,都不屬於遺產。

3、國有資源的使用權。被繼承人生前依法取得和享有的國有資源使用權,雖然該權利在性質上屬於用益物權,但因其取得須經特別的程序,是授予特定人的,因此,也不能列入遺產。

4、承包經營權。我國《繼承法》第4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依該條規定,承包經營權不能作爲遺產。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繼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爲遺產。但這一規定已有所鬆動,如依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這實質上承認了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

債權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了,是可以繼承的,由繼承人以債權人的身份索要債務。當然,繼承的財產範圍還是比較多的,但必須是合法財產。如還有其他問題,小編建議登陸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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