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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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都是把一定的財產或物品作爲抵押物進行抵押的行爲,那麼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分別是什麼意思呢?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有什麼區別呢?

1.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所謂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爲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爲標的物。

3.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以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爲標的物,而後者以有形動產爲標的物。如果說動產質權是一種純粹的物權,權利質權嚴格來說是一種準物權,共性在於二者都是質押的表現形式,具有質押的一般特徵。

按照中國《擔保法》規定,能作爲權利質押標的物的權利只限於除財產所有權之外的具有可轉讓性的特定財產權,至於人身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婚姻自由等)和專屬權(如專利發明者的身份權、作者的署名權)均不得成爲權利質押的標的物。中國《擔保法》還明確規定 ,不動產的所有權不能成爲權利質押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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