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人逃了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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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別人欠錢人逃了不還怎麼辦?

別人欠錢人逃了不還怎麼辦

欠錢人逃了不還的也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如果被執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強手手段執行,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債務糾紛管轄權怎麼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

(一)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五)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自己應該要承擔的一些責任跟義務不是逃避就可以躲避得了的,債務人自己可以逃跑,可是,關於債務人在國內現有的一些資產,等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以後,在債務人不在場情況下,人民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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