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決不服的小額訴訟程序有二審嗎
一、對判決不服的小額訴訟程序有二審嗎
這種情況是不能再有二審的訴訟程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二、什麼樣的具體的情況纔是小額訴訟
1、要求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
(1)因爲小額訴訟的程序比較簡單,不適合複雜案件的處理,僅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2)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這些條件的認定也是有具體的標準。
2、認定小額訴訟的標準
(1)對於案件涉及金額的認定,其標準的額度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這是我們國家對於小額訴訟認定的一個重要條件,判定案件是否適用於小額訴訟的程序。
(2)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各地區的發展不平衡,城鄉之間、地域之間的仍然存在較大的差別,所以對於小額訴訟的標準額度就要依據各地區的上年度就業人員的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以下這樣的一個標準來認定。
當事人若是對小額訴訟得判決有不滿意的地方,就需要繼續想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序。因爲小額訴訟的程序屬於一審就可以結案的民事訴訟案件,法院在判決處最終判決書後就可以結案了,不再有二審的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