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以拘留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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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以拘留幾次?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可以拘留幾次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只可以行政拘留一次,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書,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拘留,同一違法事實給予行政拘留的,只能拘留一次的,刑事拘留也只能拘留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爲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四)聚衆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這種行爲如果被行政處罰的話,行政處罰只有一次,而且,行政處罰的最終目的是讓當事人履行法院的判決書,其實在行政拘留當事人的同時,司法機關就會透過強制措施讓判決書得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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