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到期未還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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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到期未還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一、借條到期未還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爲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

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將上述材料和民事起訴狀提交給人民法院就可以了。債權人就借錢不還糾紛進行起訴的時候,主要就是涉及到起訴狀、證據以及費用的問題。當然要提起訴訟的法院對該案件有管轄權,那麼纔會受理該案件。

二、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民間借貸行爲的舉證責任:

1、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2、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

3、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爲、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

借錢到期之後對方如果沒有還款,而此時債權人又找不到債務人,想要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起訴解決的,完全是合法的,但是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這裏的證據材料主要指的就是能夠證明存在真實借貸關係的證據材料,以及證明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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