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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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糾紛如何處理?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2、仲裁。
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合同糾紛。
二、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簽訂的合同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三、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發生糾紛後自行協商處理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自行協商處理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民事案件中造成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發生糾紛後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五、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發生糾紛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糾紛可以選擇的處理方法是大同小異的,除了以上三種解決方法外,承包方和發包方如果還有其他更加穩妥的解決方式,也可以按照其他方式解決。但是在雙方已經簽了工程承包合同的情況下,承包方和發包方都不可以單方面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