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鬥毆治安管理處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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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鬥毆治安管理處罰規定是什麼?
打架鬥毆治安管理處罰規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衆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二、毆打他人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的治安管理秩序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有人無緣無故的就毆打他人的話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是屬於嚴重的擾亂我們國家的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爲,所以肯定是需要進行處罰的,至於怎麼樣來進行處罰的話,都是需要根據其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