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違法的手段逃關稅定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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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違法的手段逃關稅定什麼罪?

利用違法的手段逃關稅定什麼罪

逃避海關關稅定逃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

二、逃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該怎麼區分?

(一)在犯罪客觀方面

逃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罪則是是行爲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但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爲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二)在犯罪主體方面

逃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逃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而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爲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

(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雖同爲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逃稅罪的目的是行爲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爲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

每個企業都有繳納稅款的義務,但是有些企業爲了私利而使用違法的手段來逃避交稅,就觸犯了法律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量刑需要根據逃稅的具體數額來確定,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至七年以下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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