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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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具體有哪些

蘇州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具體有哪些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於7個工作日內,持職工居民身份證(外地户籍人員還需暫住證)、第一期和最後一期的勞動合同書、《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等證件材料,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單位遞交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工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打印《蘇州市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單》並粘貼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

3.用人單位將《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及《職工失業證明書》、《蘇州市市區失業人員職業指導教育通知書》等材料交給失業人員,並告知其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結果。

4.失業人員在單位辦妥退工手續後的60天內,持參加過職業指導教育的《職工失業證明書》、《蘇州市用人單位辦理退工手續登記表》、《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辦理報到手續後,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失業人員到單位所在地)街道(鎮)或社區勞動保障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5.失業人員在2個月內到街道(鎮)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領取發放失業保險金的郵政儲蓄存摺。

6.失業人員於每月20日後,持郵政儲蓄存摺到就近郵政儲蓄網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合同到期雙方不續簽可以領取失業金。

二、享受期限: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三、享受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40%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最低不得低於失業金最低標準。失業保險金最高、最低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公佈,從2007年7月1日起分別為620元、400元。

失業保險對於有關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有着重要的意義,一旦自己的不能合理的處置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維護出現一定的損失,所以自己要學會積極的處置,因為地區的不同肯定會有不一樣的政策,因此在問題解決前做好充分的準備是問題解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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