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虛假材料惡意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處理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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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虛假材料惡意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處理方式是什麼?

使用虛假材料惡意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處理方式是什麼

使用虛假材料惡意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已經涉嫌詐騙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使用虛假材料惡意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使用虛假材料惡意套取國家資金4萬元被判刑後公司可以辭退嗎?

可以,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司法實踐中,嫌疑人套取國家資金可構成多種刑事犯罪,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國家資金的,可能構成貪污罪,其他民事主體利用國家政策,使用虛假材料套取國家資金的,一般情況下都是以詐騙罪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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