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裏説林地不是個人耕地,林地徵收沒有補償,這是忽悠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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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徵收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的時候,就需要對被徵收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麼村裏説林地不是個人耕地,林地徵收沒有補償,是不是合理的?下面由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村裏説林地不是個人耕地,林地徵收沒有補償,這是忽悠你的!

一、村裏説林地不是個人耕地,林地徵收沒有補償,這是忽悠你的!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林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林地進行徵收的時候,是有經濟補償的,地上附着物賠償歸林地承包人所有。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林地徵收補償費用的分配

司法實踐中,對耕地被徵收所得土地補償費,除依法歸村集體的部分外其餘全部歸被徵地農户爭議不大。但是對林地被徵收所得土地補償費究竟應當歸村集體還是被徵地農户(或承包人),抑或由兩者之間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則頗具爭議。

實踐中之所以對林地被徵收所得土地補償費歸屬爭議頗大,主要是認為耕地與林地不同,因為耕地承載着被徵地農户的基本生存保障,而林地不具有這種功能。

結合我國土地徵收的相關規定,林地被徵收所得土地補償費的歸屬及分配應當與耕地被徵收所得土地補償費的歸屬及分配一樣。即土地補償費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故此,集體經濟組織自當對林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有權進行分配。

但是,土地補償費歸集體所有的前提是集體經濟組織對被徵地農户進行統一安置。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未進行統一安置的,林地被徵收所得土地補償費除依法歸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外,應當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户。

林地徵收補償項目除了土地補償費之外,安置補助費、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應當直接支付給林地承包農户或林地承包人。根據法律以及國家政策的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支付給被徵地農户。以貴州省為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户的土地補償費不得低於80%、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不得超過20%。

以上知識就是愛土拆遷律師團對林地徵收補償進行的科普解答,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林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對林地進行徵收的時候,是有經濟補償的,地上附着物賠償歸林地承包人所有。農民朋友們都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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