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兩天病假怎麼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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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上班族都在壓力下工作,一些還經常加班,熬夜幹活。時間一長的話,人們的身體可能吃不消,患上疾病。有個頭疼腦熱的話,還得請假到醫院看病,我國勞動法裏面也對病假有具體規定。請病假會涉及到工資的結算,那麼,請兩天病假怎麼算工資?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説法。

請兩天病假怎麼算工資?

一、請兩天病假怎麼算工資?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二、確定病假工資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對請兩天病假怎麼算工資有了一定了解。職工請病假,單位還得支付工資,用病假工資乘以天數,病假工資最低為當地最低工資的80%。如果事後單位沒有支付病假工資,職工可以到人事部反映,金額較大的,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投訴,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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