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產假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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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工作期間生育孩子我國做出了有產假的規定,那麼關於產假包括哪些規定呢?產假針對的對象是還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女性勞動者,其中規定女性產假一般為九十八天,不同地區的產假天數也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解疑答惑,請繼續閲讀。

關於產假有什麼規定?

一、享受產假的人羣有哪些?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 ,都享受產假待遇。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女性產假規定為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三、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由此看出,女性產假不同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產假,對於女性不一樣的生育情況也有詳細規定,比如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十五天,所以,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來確定。以上是對關於產假有什麼規定問題的回答,若有疑問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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