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被迫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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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被迫辭職

大多數的公司還是會按照國家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內給員工放假,同時也會保障員工在放假期間的合法權益,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而通常公司在通知員工放假安排的時候,往往會結合自身的情況,例如會安排部分員工進行值班,這其實都是可以理解的。而對於公司出具的放假通知,很顯然不同的公司通知的內容就不太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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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諮詢一下產假期間被迫辭職怎麼辦?

關於問題產假期間被迫辭職怎麼辦的解答如下: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違法解除賠償金的標準則是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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