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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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麼賠

一、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麼賠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勞動者遭受工傷,勞動者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權賠償責任,也可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金請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侵權賠償與工傷待遇的享受本身並不衝突。

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若造成受害人工傷的,應當對受害人按照實際損失作出人身損害賠償。我國《民法典》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民事賠償和工傷賠付是否可以同時主張?

民事賠償屬民事法律關係調整,工傷賠付屬行政法律關係調整。在所有賠償項目中,醫療費用屬於因工傷發生的治療費用,不能獲得雙份賠償。至於醫療費用外的其它賠償項目,工傷職工可以同時向第三人和社保機構主張。《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3款明確規定,第三人造成的工傷,除了醫療費用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三、工傷賠付是否必須以民事追償為前提?

除醫療費用外的其它項目,因可以分別向第三人和社保機構主張,故主張民事賠償和工傷賠付沒有先後順序;關於醫療費用,據律師在司法實踐中瞭解到,有的地方社保機構,要求職工必須先向第三人主張,在法院對第三人未能執行到位後出具終本裁定,然後再由社保部門賠付;有的地方社保機構則允許職工直接向社保局主張報銷醫療費用,但是,需要職工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向第三人主張醫療費用的權利轉讓給社保局,職工本人不得再向第三人主張醫療費用。

綜上,第三人責任的工傷,可以通過民事賠償和工傷賠付兩條路徑解決;除了醫療費用,民事賠償的項目和工傷賠付的項目不衝突,工傷職工可以獲得雙份賠償;醫療費用亦可以直接向社保機構主張,無需先行起訴第三人。如果大家對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怎麼賠還有其他疑問,不妨直接通過頁面諮詢向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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