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於法定情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於法定情形?

已經簽訂的合同要求單位承擔給付工資的責任並且在期限內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但是複雜的現實也會讓這項本來保護員工的權利變成了侵害單位權益的行為,尤其是在不能認為控制的不可抗力因素面前就更加需要單位作出解除合同的行為來保護自己,那麼, 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於法定情形?

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於法定情形?

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63條規定,具備該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有何法定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可能有大有小。有時只是暫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以通過延期履行實現合同目的,但不能濫用單方解除權。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説明自己行使解除權的法律事實已經發生。

二、在覆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要後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 或者對於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後仍未履行。對於債務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債權人首先應當規定一個合理期限,書面催告債務人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覆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租賃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需要説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其合同是否有效。

從上述規定來看不可抗力已經完全被法律納入到可依法解除合同的事項中去了,因為現實中的干擾因素使得合同在正常履行的時候無法保障就存在非人為的因素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會造成更大的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