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到期有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工作合同到期有補償嗎

工作合同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勞動合同,在現實生活當中,員工是一定要與自己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樣對於單位和員工之間都是有好處的,可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那麼當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這個時候如果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會有一定的補償嗎?主要從兩點來看待這個問題。從單位的角度來講,如果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單位不能夠按照之前的工作條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時候,用人單位是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補償的,這一點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當中也是有體現的。這個時候,從員工的角度來講,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夠按照之前為員工提供的工作條件,讓員工為其工作,那麼這個時候,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的那邊,是要對員工進行一定的補償,這一條與上面的內容一致。那如果用人單位可以為員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條件,或者是維持原有的工作條件的時候,這個時候,員工本人不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就不用為員工提供補償了。

用人單位因為自己降低了員工的工作條件,導致無法與員工進行續簽勞動合同,對於員工本人的補償方面,我國的法律在《勞動合同法》當中,是這樣規定的:首先要確定員工本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根據工作年限來確定補償的標準。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達到了一年的標準,就要向員工本人進行一個月的工資補償,如果員工本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時間範圍之內,這個時候也要按照一年的標準來計算補償的工資。如果員工本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沒有達到半年的時間標準,對員工的補償標準變為半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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