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社保補繳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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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社保補繳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一、廣東社保補繳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廣東省地方税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處理意見的公告》(本文統稱《處理意見》),對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欠費滯納金的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處理意見》制定所依據的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二、社保補繳含義

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有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之後又將這些月份的社保補繳上。

廣東社保補繳政策,一般是指當人們想要買房、落户、辦理退休等需求時,發現社保累計繳納時間沒有達到享受相應待遇的要求,從而需要補繳之前沒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確保可以享有相應的社保權益。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説,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購買五險,是一件既有利於現在,又可以惠及以後的福利。也希望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社保的繳納工作。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也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廣東社保補繳政策值的讓很多未繳足社保人員進行學習,有不懂可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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