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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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工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工傷賠償的主要賠償項目如下: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賠償標準

工傷傷殘賠償標準: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一級傷殘的,為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傷殘津貼;五至六級傷殘的享受五級傷殘為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

三、哪些屬於工傷鑑定機構 

工傷待遇的享受,有賴於合理科學的工傷鑑定。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整個工傷鑑定程序就正式宣告開始啟動。不過哪些組織擁有進行鑑定的資格呢?這個我們則需要十分明確才行。勞動鑑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鑑定委員會 ,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 勞動鑑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衞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鑑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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