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小時多少錢?
一、勞動法規定一小時多少錢?
勞動法是沒有規定一個小時多少錢的;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所以各地的最代工資水平都不同,工資水平一般以市級為單位制定,也有以縣級為單位制定的。
最低工資分為兩種:一種是全日制工作,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最代工資以月為單位規定;另一種是非全日制工作,以小時為單位制定。
二、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加班協商一致後,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具體情況如下: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者的工資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而成,不是由勞動法進行規定的,但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工資的最低標準,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雙方就要協商好, 如果有此情形那麼就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