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及領取期限是什麼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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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業保險金領取所需材料
1.單位對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理意見(文件)
2.勞動合同的原件、複印件
3.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
4.失業人員户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
5.《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張
四、失業保險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社保局辦理;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户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籤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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