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的時間限制怎麼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工傷鑑定的時間限制怎麼計算
鑑定工傷的時間限制
您好,根據我國的勞動法,鑑定工傷的時間限制規定如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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