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與獎金的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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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獎金的個税
工資與獎金的個税
1.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0%;
2、工資範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3%;
3、工資範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10%;
4、工資範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5、工資範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5%;
6、工資範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30%;
7、工資範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35%;
8、工資範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税税率為4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税收徵收管理,規範税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税收收入,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税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税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税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税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税、免税、退税、補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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