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就業協議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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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就業協議後勞動合同
簽訂就業協議的目的何在

簽訂就業協議是為了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意向上初步約定好,雙方在這個環節可以商討一些基本的條件,對於即將要簽訂的合同的內容也能達成一致。這份協議是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並不能作為第三方。


1、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的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


2、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地直接從學校方面調出該畢業生真實的檔案、資料。次乃令用人單位能夠方便,清楚瞭解畢業生真實情況。


綜上所述,不少高校畢業生在實習階段,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這個雖然也是表示一定工作,但是和勞動合同有本質區別。兩者從內容到簽訂主體和適用法律上都不同,就業協議是三方簽訂的,而勞動合同僅僅是畢業生和單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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