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公司裁員員工可以要求補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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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公司裁員員工可以要求補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什麼情況下公司裁員員工可以要求補償有沒有法律規定
在公司因為經濟問題進行裁員的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賠償。而且如果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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