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工傷必須進行工傷鑑定賠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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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工傷必須進行工傷鑑定賠付嗎
員工遭受工傷後,要如何進行工傷鑑定

申請工傷鑑定的程序一般為:


1)到企業所在地的(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因工傷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而申請的等級評定或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3)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4)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受傷人員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的,那麼傷者應當憑藉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才可辦理工傷鑑定。因此,在此提醒大家,在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一式兩份,自己存留一份。這樣在出現糾紛後,才能切實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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