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合同的擔保與反擔保管轄權一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合同的擔保與反擔保管轄權一樣嗎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合同的擔保與反擔保管轄權一樣嗎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擔保合同與反擔保合同的案件管轄是不一樣的,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管轄,如果沒有約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據地等人民法院管轄。
給別人擔保的法律風險:
假如擔保人責任受損可主張賠償
無論是一般擔保責任還是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等額的追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
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此時擔保人償還債務是根據其擔保的類別來判斷的,即:
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是指在債務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債務人有無能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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