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人身損害護理期限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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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人身損害護理費進行計算的時候,我們要知道護理人數、護理人員的收入以及護理的期限。那麼實踐中該如何對人身損害護理期限評定呢?這對護理費的計算是很重要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如何對人身損害護理期限評定

一、如何對人身損害護理期限評定

護理期限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鑑(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後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後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二、人身損害如何計算護理期限

一般原則就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當事人出院後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繼續護理的,必須由該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證明或診斷書確定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

時間超過3個月仍需護理依賴的,應申請鑑(評)定機構對當事人是否需要護理進行確定。構成傷殘的護理費應為至定殘前一日,但定殘後仍需要護理的,應參考其傷殘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支付護理費。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護理費期限內死亡,則加害人無返還請求權;若受害人護理超過二十年的,超過年限仍可以另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然後再確定護理的費用。

根據受害人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可以大致的判斷具體要進行多長時間的護理,當然原則上是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但法律同時也規定了,護理時間是不能超過20年的。以上就是對人身損害護理期限評定的講解,希望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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