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與職務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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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與職務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敲詐勒索罪與職務犯罪的區別是什麼?

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

3、犯罪的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

二、敲詐勒索罪的4個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這是本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不同的顯著特點之一。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份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三、敲詐勒索罪的判定方法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對被害人實施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本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可以參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掌握。

因此在現實中正確的認定敲詐勒索罪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敲詐勒索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要件。

(2)敲詐勒索罪和綁架罪的區別。首先以綁架相威脅,向他人索要財務的,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綁架人質,以釋放人質為條件索要財物的,或者以加害或者繼續扣留人質相威脅的,索要財物的,這種情況就是綁架罪。

(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在行為人實施暴力威脅搶劫財物的情形,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使受害人不敢反抗,失去抵抗能力,而當場劫取財務應定搶劫罪;在以施加暴力相威脅敲詐勒索的情形,行為人揚言將要施加暴力相威脅,從而以後索取財物的應定敲詐勒索罪。因此正確區分兩罪的關鍵是: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威脅強迫當事人將來給付財務的就是敲詐勒索罪;如果是當場施加暴力相脅迫並且當場劫取財物的,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我國的敲詐勒索的犯罪認定的標準中,如果是人民法院想要認定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此時是需要首先認定債務人的犯罪數額是達到了法定的刑事立案的數額標準的,此時才能再對犯罪嫌疑人判處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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