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什麼時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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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的申報繳納

商品房契税什麼時候交

1、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3、契税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税務機關。具體徵收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發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税。

二、商品房契税政策

1、1997年10月1日起,契税税率按4%執行。

2、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暫減半徵收契税,但購買別墅等高檔住宅、非普通住房、商業用房屋、房屋受贈行為、交換行為等,不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3、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暫減至1%,90-140平的普通住房是1.5%。購買非普通或非首套,是3%。

4、納税人在新契税暫行條例頒佈實施以前,購買房屋的,按照原政策執行。

5、以公司名義買商品房,無論什麼樣的房子,都是3%的契税。

三、商品房契税的政策 

預購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購房人,由購房人支付支付房款的行為。購房者應於簽訂預購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由徵收機關核定具體納税期限。契税入門知識契税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徵税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契税是1997年7月7日重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

四、 契税的特點:

1、契税屬於財產轉移税;

2、契税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五、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為3~5%。 契税的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六、契税的計税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五、契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

以上就是商品房契税什麼時候交,以及商品房契税的依據以及相關政策。我們知道税是國家強制進行徵收的,我們過每個公民都有義務進行繳税,而商品房的契税更是不在話下,它應當在納税的義務之日起的10天內,向有關的權利機關進行申報納税。這就是本站為你進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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