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級傷殘補助金計算是怎樣的?
一、工傷十級傷殘補助金計算是怎樣的
工傷十級傷殘補助金應當按照勞動者的本人工資來計算,可以獲得本人7個月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勞動者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認定為十級傷殘的,勞動者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然後十級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為本人的7個月工資,這裏的本人工資應當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二、工傷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 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勞動者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認定為十級傷殘的,勞動者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然後十級傷殘的補助金應當為本人的7個月工資,這裏的工資應當指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前的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不是直接指勞動者的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