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安置費給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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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拆遷安置基本生活費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後4個月止。搬家費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一次性發給。使用臨時週轉房的遷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時應當再次發給。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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