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性遭遇車禍是否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奶粉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剛生了寶寶產假還沒休完,卻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又因為各種藥物治療,導致無法繼續母乳餵養?

哺乳期女性遭遇車禍是否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奶粉錢”?

 

小李是一名90後,今年1月份榮升寶媽,誰知產假還沒休完,就意外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療20余天。經交警部門認定,小李無責任。治療結束後,侵權人並未依法履行賠償責任,小李將侵權人訴至法院。小李的訴訟請求包含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損失,除此之外還包含了一項特殊的訴訟請求,即“奶粉錢”。

小李主張事故發生時其正處在哺乳期,因事故受傷,不得不使用藥物治療,無法繼續母乳餵養,額外產生了購買奶粉的費用,故向侵權人主張該損失。侵權人抗辯稱,“奶粉錢”並非法定賠償項目,小李的該項主張無法律依據。

案件審理過程中,小李提交了治療期間購買奶粉的發票,以及醫院出具的禁止母乳餵養的醫囑證明,以上證據能夠證明小李確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額外支出了“奶粉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奶粉錢”系小李因本次交通事故導致的合理財產損失,遂判決侵權人在合理範圍內對小李支出的“奶粉錢”予以賠償。侵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根據一般常識,母乳餵養能夠增強嬰兒免疫力,增進母子感情,對於嬰兒的身心發展更為有利,母乳餵養系寶媽們的首選。在本次交通事故發生後,小李因接受藥物治療,不得不放棄母乳餵養,系無奈選擇,同時也支出了額外的“奶粉錢”。雖然我國法律並未將“奶粉錢”明確規定為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但該損失系因侵權人侵害小李人身權益而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與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係,且侵權人存在過錯,故該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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