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特徵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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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特徵包括什麼?
1、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具有整體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建築在整體的建築物上區域所有的所有權形式。
2、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具有多樣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由專有權、共有權和成員權三個部分組成。
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本身具有統一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不是權力的組合,而是一個獨立、統一、整體的權利。
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中的專有權具有主導性。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權利人擁有了專有權就必然擁有共有權、管理權。
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哪三種?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專有部分所有權、共有部分共有權、成員權。
1.專有部分所有權
專有部分所有權是區分所有人對專有部分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共有權
共有部分的共有權是建築物區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規約的規定,對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3.成員權
是指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業主)基於一棟建築物的構造、權利歸屬及使用上的密切關係而形成的、作為建築物管理團體之一成員所享有的權利。
三、共有物的處分是什麼?
1、共同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或者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或者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進行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由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所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及對建築物進行共同管理的成員權三者構成的特別所有權。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包括統一性,整體性,多樣性還有主導性的特徵等內容,並且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包括部分的所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還有對應的成員權的三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