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物業費怎麼算合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空置房的物業費怎麼算合理

一、空置房的物業費怎麼算合理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二、空置房的物業費繳納方法的意見

1、交20%的比例可資參照

以往的現實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然而,如今隨着有些新啟用小區的空置房越來越多,一些空置房業主對全額交納物業費的反映也越來越強烈。他們説,我們雖有房子在小區,但並沒有啟用和住人,全額交納物業費,實在欠公平。不過,反對者則指出,空置房大多是一些擁有二套乃至多套房的有錢人,有錢人不交或少交物業費,反倒是“窮人”要全額交納物業費,這豈不也欠公平?

到底怎樣才算公平呢?就事論事而言,我覺得首先得弄清一個基本點,即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物業費,到底是建立在為“人”服務的基礎之上,還是建立在為“房子”服務的基礎之上?

顯而易見的是:物業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建立在為“人”服務的基礎之上的。比如小區產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區的保安,是保障業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備業主的車輛等財物不被盜的。如果業主不住在小區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會產生垃圾,亦沒有什麼住家財物需要防盜,這樣自然就沒有享受到物業公司的這些服務,也就沒必要交納相應的物業費。

當然,業主的房子畢竟在小區,物業公司也畢竟替業主看護着房子和在為小區公共空間提供服務,所以,房子即使長期空置,其業主也不能不交納一定的物業費。至於交納多少合適,我覺得石家莊所規定的20%的比例可資參照。

2、全額收取不無必要

3、還是要科學合理地確定

商住小區空置房物業費到底該咋交?我覺得,有幾個問題尚需進一步分析,以便科學合理地確定。

一是該不該把收取空置房物業費與抑制囤房炒房聯繫起來?

空置房或許確實有一些是富人的投資房。但物業費是交給小區物業公司和用於物業服務的,並不肩負抑制囤房炒房的任務。所以,沒必要把這兩者捆綁在一起。事實上,這樣做對有錢購買多套房者,也起不到多大抑制作用。要真正有效地抑制空置房,就有必要在設立和徵收空房税上動腦筋。

二是要弄清小區的物業服務事項與物業費的構成情況。

通常來説,小區的物業服務主要包括這樣一些事項:小區內電梯和水電氣暖等共用設備的運行與養護;區域內公共環境衞生的保潔和花草樹木的養護;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保護,以及為方便業主所提供的其他服務等。而物業費的構成,則主要包括這些服務事項的成本、需支付的人力工資福利以及物業公司應繳的税款和可賺取的利潤等。由此可見,物業費並不是單指為某些業主個體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所以也就不宜僅以某些業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務項目來確定。

三是確定空置房收取多少物業費,須有比較科學的比例測算和通過利益相關各方來商議。

石家莊市出台空置房交20%物業費的規定,據説是仿照空置房交20%取暖費這個原則來定的。委實説,這種定法還值得斟酌。因為物業費與取暖費不同,單户未用暖氣而只收20%取暖費或許可行,但物業費有不少是用在了整個小區的公共事項上的,有些房子雖然空置,卻並不能明顯減少物業費的支出。

故而空置房宜收取多少物業費,最好還是在核算出直接與非直接為業主服務的費用比例後,由空置房房東、其他入住業主、物業公司等利益相關方來相互博弈,共同酌定。如此,空置房不管是交納70%還是50%抑或別的比例的物業費等,都會顯得更為合情合理一些。

空置房的物業費該怎麼交,國家相應部門會做出規定的,希望這一天早點到來,小編願各位住的舒心,謝謝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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