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 藥品管理法對假藥的定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糾紛 管理法 假藥 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