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受到人身損害 - 該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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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通常是指那些自願幫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或提供勞動力,並不要求獲得報酬的人。有的情況下,幫工人可能在幫工的過程中不小心受到人身損害。那麼這種情況該怎樣來處理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幫工受到人身損害,該如何賠償?

一、幫工受到人身損害,該如何賠償?

對於無償幫工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處理上應根據《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的公平原則,除物質利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示公平。但在承擔份額上,應實事求是地區分是意外事件的損害,還是當事人過錯的損害,以及自傷等不同情況處理。

人身損害的賠償和承擔份額,一般取決於所負責任的大小。

人身損害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責任不同,承擔的份額也不同。

侵害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侵害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90%至60%;侵害人和受害人負同等責任的,各承擔50%;侵害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至20%;侵害人負輕微責任的,承擔10%。只有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合理的劃分所承擔的份額,最終公平處理此類案件。

二、僱工人身損害賠償如何處理

(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繫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關於幫工人人身受到損害後,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幫助你解開疑惑。幫工與僱工是不同的,因此在發生人身損害的時候,具體的處理方式也不太一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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