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小產權房能辦户口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小產權房不可以落户的。

現在小產權房能辦户口嗎?

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批准,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土地性質為集體,屬於違規違法用地。《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小產權房發證既無法律基礎,也無政策支持,更與我國的土地制度相違背,所以小產權房不能發證。

“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着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小產權房一般是集體土地建的房子,因房價相對低廉,對購房者有一定吸引力。但小產權房沒有土地證,沒有真正的產權,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過户手續,所以購買小產權二手房的風險遠遠要比收益大得多。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即使作為完全自住的房屋,沒有房產證,就意味着購房人不是合法產權人,不能以法律為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中國實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權結構,即國有土地所有制和集體土地所有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小產權房本身就是一個違法概念,因為房屋是不能夠向村集體外的人進行轉讓或者出售的,只能夠在村集體內部進行轉讓和置換,而將它轉讓給他人是獲得不了房產證以及土地證的。那麼自然而然也不能夠在當地進行過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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