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行政處罰違法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我國行政處罰違法怎麼處理?

我國的行政處罰違法怎麼處理?

當事人受到相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後,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通常,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訴訟。如果法院認為行政處罰行為程序違法,就可以判決行政依法撤銷。

1、有權應當依照規定的程序實施處罰;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有權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法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有權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由上級行政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對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或者其上級行政,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3、有權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由上級行政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複議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可決定採取“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方式處理。

5、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可採取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人民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受行政訴訟法第55條規定的限制”規定,給了程序違法的行政行為以“復活”的機會。

二、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律基礎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所以法院應該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三、程序違法的國家賠償定性分析

國家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規定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據此,申請國家賠償須同時具備五個要件:

1、違法行使職權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及其工作人員;

2、行使職權的行為已被確認違法;

3、違法行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已造成了損害後果;

5、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在我國的行政處罰的程序性規定中,行政處罰對於行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影響是十分的重大的,當事人必須正視自己的違法行為,涉及到行政處罰這類較複雜的法律問題,如果是自己無法處理的話,是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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