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上班自離還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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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廠上班自離還有工資嗎?

一、工廠上班自離還有工資嗎?

工廠上班自離還有工資,但是是之前付出勞動的工資。

1、在廠裏上班自離有工資,但如果給自離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法規從未有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工資按全月工資發放的規定。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參工的職工,15日當天及以前報道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6日當天及以後報道上班的,發半月工資。《勞動法》實施之後,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只是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資保護,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具體分配辦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2、因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自離工資規定具體如下: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單位必須要按照約定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發放職員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嗎?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發放職員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工廠上班,如果沒有遵守工廠的規章制度,擅自的離職離崗的情況,那麼之前所付出的勞動也是需要發放工資的。當然了,這其中是會涉及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害情況。要麼是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內容,由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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