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撤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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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撤訴流程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糾紛撤訴流程是什麼?

首先必須是當事人自己提出撤訴的申請,法院審核完畢之後是可以做出裁定的。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審查原告的申請撤訴是不是真的出於自願,是否屈服於外在壓力,以及撤訴會不會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如果,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以裁定的方式作出,並且不能上訴。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又申請撤訴,經人民法院審查准予撤訴的,原仲裁裁決自人民法院裁定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與普通的民事糾紛有所不同,其需要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即先勞動仲裁,仲裁後才能起訴。當事人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後15日內,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此期間如果未提起訴訟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普通民事案件則無這方面的規定,普通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撤訴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處於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請撤訴,但他的撤訴並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訴訟的正常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

(5)必須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專有的訴訟權利,但原告申請撤訴,必須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審查原告的申請撤訴是不是真的出於自願,是否屈服於外在壓力,以及撤訴會不會對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產生不利影響。

在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程序中,一般來説都是由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勞動訴訟的審理中,勞動者也可以申請撤訴,但是該撤訴申請必須由起訴的當事人自己提出,因為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所以一旦撤訴,勞動仲裁的裁決即刻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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