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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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民工保证金
河北省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呢?
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纳农民工的保证金,但是交纳比例每个地区都略微不同,具体数目由各地的政府决定,这个保证金是由施工方交纳的。下面是某地区关于农民工的保证金交纳比例的规定。 根据《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条 工资支付担保金以工程项目标的为标准,担保金只对该项目生效,担保额度为: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书方式的,河北省农民工保证金缴纳比例是为标的合同价款的5%;采用预交保证金方式的,标的合同价款小于500万元,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5%;标的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标的合同价款的3%。标的合同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合同价款的2.5%实行分阶段滚动缴纳,即对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保证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使用。如经核实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除从工资担保金中垫付外,该施工企业还要补足下阶段担保金。第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中连续三年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其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定额保证金方式。国家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不论承接工程项目大小,其保证金数额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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