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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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协议,如果合同的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违反保管义务义务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的,存货人违反了存货义务的话,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保管期间,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存货人的货物毁损、灭失的,保管员需要进行赔偿。

第二,保管人验收存货的货物以后,确定与合同约定的无误,在保管期间,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等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保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在保管人接受货物以前保管人已经进行了检查,说明保管人已经承认存货人的货物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接受货物以后发生的问题理应由保管人负责。

第三,保管期间,保管人的仓库,设备等等出现变化导致存储的条件发生变化,但是没有通知存货人,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的,存货人违反了义务也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一,合同中约定的存货人货物的包装数量,规格等等,存货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包装的话,造成损失的,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存货人存储的货物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质,或者是超过储存期造成损失的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存货人逾期没有提取货物的,需要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第四,存货人存的货物中有危险品的,存货人没有提前告知,导致损失的,存货人需要提供责任。

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其中一方违反的话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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