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險受益人可以是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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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作為一種穩健有保障的投資方式,在現代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外出旅遊有旅遊險,出行有意外險,還包括我們常見的養老險、工傷險等等,那麼團體意外險作為各單位為在職員工購買的保險,單位作為投保人,那麼受益人又是誰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關於團體意外險受益人的相關內容。

團體意外險受益人可以是單位嗎?

一、團體意外險受益可以是單位嗎?

根據保險合同規定,身故保險金可指定受益人,是在訂立保險合同時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接受其他指定或變更。

《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也就是說,企業給職工投保意外傷害險,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必須是職工本人;職工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也要由職工本人同意,並且不能是職工近親屬以外的人。說得再透徹點,職工活著給職工,職工死亡了,給職工的繼承人。企業單位是法人,不是自然人,也不屬於員工的近親屬,所以企業單位不能指定為保險的受益人,即使保險單上指定受益人為企業單位,這個指定也是無效的,違背保險法,發生賠款也不能賠付給企業。

二、 什麼是團體意外險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在職人員為保險物件,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或死亡,由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身保險。

其投保人是機關、團體或企事業單位,被保險人則是該單位的在職人員。保險費由機關,團體或企事業單位彙總支付。

團體意外保險是以團體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險,而其保險責任、給付方式則與個人意外傷害保險相同。由於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而一個團體的成員從事風險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與人壽保險、健康保險相比,意外傷害保險最有條件採用團體方式投保。

三、團體意外險的主要特點

1、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投保人是一個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單位,如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被保險人是單位的人員,如學校的學生、企業的員工等。

2、保險責任主要是死亡責任,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所以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

3、是保險金額一般沒有上限規定,僅規定最低保額。

4、保險費率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於是單位投保,降低了保險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保險費率因此降低。

5、在通常情況下,保險費交納是在保險有效期開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險費交清後保單方能生效。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團體意外險受益人的相關內容。通過以上內容的解答,可以瞭解到團體意外險的受益人不可以是單位。每年都有很多人死於意外傷害事故,企業和單位為職工購買團體意外險員工的福利,也體現了企業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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