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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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徇私舞弊罪屬於瀆職犯罪當中的一種,同時也是比較常見的犯罪。主要是由司法工作人員和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構成,通過自己的職權來徇私。但對於這些人員的徇私行為不一定都認為構成徇私舞弊罪,還需要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機關發現並提出意見後,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違法犯罪活動的;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徇私舞弊罪與徇私枉法罪的區別

兩罪都是特殊主體,都表現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但兩罪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

(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行政執法人員;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客觀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執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後罪則表現為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為。

(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對於徇私舞弊的行為,若沒有符合立案標準規定的話,則肯定是不能定為此罪的。具體對此罪怎麼進行處罰,各位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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