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解除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一、簽了勞動合同不解除可以嗎

簽了勞動合同不解除可以嗎?

簽了勞動合同是可以不離職的,但是勞動者應該要和單位簽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和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是一直續簽到勞動者退休才解除。單位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拒絕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工資。但是如滿足條件的話勞動者和單位都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比如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離職補償金的數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在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延續到退休的時候自動解除的,但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非不能解除。勞動者由於個人原因自行要求解除的,或者是勞動者由於違反相關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都屬於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並且單位不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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